(一)对象

  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拟接收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;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普通高校专科(含专科)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。

  (二)程序

  1、代理单位接收毕业生,需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;属于改派的,还需提供报到证和原派遣单位及当地人事部门同意改派的意见。

  2、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接收程序:

  (1)山东省内普通高校外省生源:持学校出具的《就业推荐表》、《就业协议书》到东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签约接收手续。

  (2)山东省内普通高校本省生源按以下程序办理:

  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(www.sdbys.cn/col/col45/index.html),通过职位搜索中的快速搜索查找东营市人才服务中心(人事代理),投递简历;

  经东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,向毕业生发出签约邀请,毕业生同意后应约;

  应约毕业生从网上下载《山东省高等(中专)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,到东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;

  由山东省人事厅为毕业生签发报到证,报到单位为:东营市人才服务中心(人事代理);

  毕业生持报到证、档案材料等到东营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。同时签订《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协议》,办理相关手续。  (三)时限

  符合政策规定、手续完备、材料齐全的,及时办理。

  (四)政策法规依据

  国家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。

  (五)公开形式

  上墙公示,网上公示。

  (六)责任处室、责任人及联系电话

  市人才服务中心 任鸿飞  曹明霞 韩青 0546-292909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