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有关规定,生源地指学生高考所在县(市、区),异地考学的毕业生不能以家庭户籍为由调整生源地。
在校期间,因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家庭住址发生变化的毕业生,如果本人不愿回升学地就业,可向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必要的证明(父母单位证明和户籍迁移证明等),供学校编制就业方案时参考。因行政区划变更引起生源地隶属变化的,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。
生源地的作用:⑴省教育厅规定,高校须保证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%,以促进各地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;⑵凡未签署有效协议,或列入建议就业计划后未获批准的毕业生,其报到单位为生源地地市就业主管部门。